1、發布通知。根據省廳文件精神發布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;
2、個人申報。個人根據學校文件提出申報;
3、學院審核推薦。學院受理個人申報材料,審核材料真實性以及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要求,根據申報情況組織評議和推薦,并進行公示,公示無異議的推薦材料報送學校職改辦;
4、資格審查。學校職改辦對教師系列申報對象進行資格審查,資格審查合格對象獲得參評資格;
5、上報方案。研究制定評審工作方案,報省廳批準。
6、組織評審。根據評審方案,按照省廳要求抽取評委,在評審場地進行封閉式評審,得出評審結果;
7、結果公示。教師系列評審結果公示;
8、結果上報。將公示無異議的評審結果上報省廳職改領導小組審定;
9、發文及辦理證書。